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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管理 >> 学员守则

学员守则

一、课上
1.家长对低龄学生有全程监护责任。
2.家长应帮助低龄学生记录学习内容,课后辅导、督促练琴。
3.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,上课迟到的学生将被取消本次课的所有奖励。
4.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、喝饮料。
5.上课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,避免在教室内接打电话。
6.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讲,积极发言,不懂即问。


二、课下
1.应爱护学校设施。
2.在校期间避免奔跑打闹、大声喧哗。
3.学生应每天按时练琴,认真填写《练筝日记》。
4.如学习中出现问题,教师会安排课后义务辅导。


三、补课
1.学生应避免缺课。
2.集体课和小组课学生在提前请假的情况下,学校每学期可为学生免费补课3次,每次补课的内容和时长由学校安排,补课超出3次,学校将收取补课费。
3.单独课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,请提前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串课时间。


四、旷课
  学生未提前请假而旷课,按课时计费。


五、学费
1.每学期期末缴纳下学期学费,并购买新学期《练筝日记》。
2.新学期超过2周未缴纳学费的学生,学校将做停课处理,名额将不予保留。


六、退费
1.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,集体课和小组课一个月内(含一个月)退还剩余学费,半期内(含半期)退半费,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。
2.单独课学自交费日起一年内有效,过期系统自动清零。


七、教师
1.学校教师均有音乐学院古筝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,经多年系统培训后任教。
2.班级教学实行教师分阶段授课制,及不同阶段的课程分别由相应的教师授课。
3.如遇教师伤病、生育、升降职,学校将更换任课教师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。


八、教室
  学校可根据教学安排或班级学生人数变动而调整上课教室。


九、合班
  根据教学进度、学生人数的变化,学校可将班级重组,并安排相应教师。


十、活动
1.学校不定期组织演出或听专家讲座、观看音乐会等活动。
2.考级前学校会为考三级以上在校学生安排免费单独辅导一次。
3.参加比赛和考级会有相应的费用,按相关文件执行。


十一、辅导
  学生因参加非我校组织的演出、比赛或升学考试而请教师辅导,请提前与学校联系,费用另行收取。


十二、教材
1.学习期间的全部教材为我校编著,定期更新,拥有版权。
2.新购买教材如有缺页、页码混乱等质量问题,学校给予调换。


十三、联络
  如学生的电话或住址有变动,请联系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更改。


十四、放假
 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学校将放假,课时顺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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